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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瓮安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烟叶的案件,揭开了一系列违法行为的细节. 此案涉及的被告人黄某生等四人因未经许可私自从烟叶种植户手中收购烟叶并运往湖南省永州市,最终被瓮安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
据悉,黄某生在2022年7月至8月期间,以每斤0.5元的劳务费雇佣黄某辉,通过支付6元至14元不等的价格,运输许可管理系统从瓮安县建中镇的烟叶种植户手中收购了9300余公斤的烟叶,总价值达222016元。而黄某辉则通过支付运费10300元给赵某,支付运费3500元给余某乐,让他们将烟叶分批次运往湖南省永州市.
然而,这一行动最终被瓮安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截获。经过法院审理后,黄某生被认定为主犯,黄某辉、赵某、余某乐则被认定为从犯. 根据他们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以及悔罪态度等因素,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黄某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赵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余某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黄兴辉犯非法经营罪,运输许可管理系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同时,四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将被追缴并上缴国库,运输许可管理系统查获的烟叶将被依法予以没收.
瓮安法院在判决中提醒广大市民,烟草烟叶属于国家特许经营范围,任何人从事相关经营活动都必须事先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对于未经许可私自收购、运输烟叶等违法行为,法律将严厉打击,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和经济处罚.
通过此案的曝光,我们再次看到了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稳定. 。